| 日本國
{{{名稱}}} | |
| [[Image:|125px]] 國旗 |
[[Image:|125px]] 國徽 |
| 自然地理 (實際管轄區) | |
| |
|
首都:東京
| |
面積
| |
| 時區 | UTC+9 |
| 人民生活 | |
| 語言
官方語言:日本語 | |
人口
| |
| 政治文化 | |
| 政治體制 | 單一制、君主立憲制 |
國家領導人:
| |
| 經濟實力 | |
| 貨幣單位 | 日圓 |
| 國家歷史 | |
| 成立時間: *建國紀念之日 | |
| 國家資料 | |
| 國際域名縮寫 | .jp |
| 道路通行方向 | 靠左 |
1945年無條件投降之後的日本國。
歷史[]
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結束盟軍佔領恢復主權。此前1947年完成現行憲法之制定,1950年以警察預備隊之名恢復武裝,1954更名自衛隊。而在1945-1952年的佔領期間,盟軍對於戰前軍國主義的協力者者絲毫不留情面的逮捕審判,相當多的人被關在美軍設於福爾摩沙的監獄,以之換取蘇聯以及澳洲能在保留皇室一事之上讓步。
政治[]
1947年制定,1948年生效的憲法為基礎。
象徵天皇制[]
天皇作為日本國家以及國民總合象徵的制度。意即虛位之國家元首。
立法[]
兩院制國會。由眾議院與參議院構成,眾議院任期四年,被解散提前終了。參議院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選半數,不可解散。 內閣由眾議院指名組成,參議院則獨佔大法官,審計委員會與國家監察委員會的任命。
行政[]
由國會組成內閣執行。 地方則有都道府縣。
司法[]
由最高法院與各下級法院組成。 另由憲法法院獨占憲法解釋。 法律制度為大陸法系的成文法。
經濟[]
世界第四大出口國和進口國。
與福爾摩沙共和國關係[]
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生效時一併承認了福爾摩沙共和國的獨立,但由於戰後包含賠償補償的諸多問題,直到1955年才建交。直到今天,日本依然是福爾摩沙共和國最大的ODA來源,另外,皇民背景的人壟斷與福爾摩沙之間幾乎所有貿易的新殖民主義體制。 但一般日本社會多半遺忘或不曾認真關注福爾摩沙共和國。另外戰爭結束後,部分反抗福爾摩沙當局的人也流亡到日本,以政治庇護或冒充皇民背景落腳。 自衛隊與駐福爾摩沙美軍則有密切合作的訓練與聯防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