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韓和平條約及處理韓國問題最終協定 (英文)Treaty of Peace between DPRK and ROK and The Treaty on the Final Settlement With Respect to Korea | |
條約類型 | 和平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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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53年5月10日 |
地點 | 韓國漢城 |
締約方 | 大韓民國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蘇聯志願軍 聯合國軍 |
保管方 | 美國政府 中國政府 韓國政府 蘇聯政府 |
語言 | 英文(正本) 中文 韓文 俄文 |
《漢城協定》,全稱《兩韓和平條約及處理韓國問題最終協定》,是大韓民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蘇聯志願軍、聯合國軍於1953年5月10日在朝鮮半島漢城簽定、關於結束韓戰及兩韓統一的條約。
主要内容
《漢城協定》的主要內容包含:
- 大韓民國併吞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於蘇聯與統一後韓國邊界處,雙方將各後退兩公里並建立一非軍事區作為緩衝。
- 朝鮮半島成為無核武地帶。
- 敵對雙方的武裝部隊在協定簽定的12小時內停止敵對行為。
- 蘇聯志願軍需在協定簽定的兩週內撤至非軍事區之後。
- 朝鮮勞動黨成員及朝鮮人民軍成員需於協定簽定的兩週內自行決定向大韓民國繳械並接受一切審判或自我流放至蘇聯。
- 協定生效後的60日內,各方將其收容的戰俘分批遣返,或統交中立國遣返委員會處理。
- 統一後的韓國將於1956年如期舉行全國大選。